私人物品货物目的港提货指南
A、由我司为收货人承运的货物,在船到目的港前2-3天内,我司的目的港代理会通知收货人,作为被通知的一方,收货人应该提供正确的并且在正常的工作日可以联系得上的通讯方式。同时收货人也可以按照提单上显示的代理资料,在船到港前主动向目的港代理查询货物的到港信息。
B、如果货物已确认到港,收货人可以与我司代理联系换单、交费事宜,然后收货人可以在当地委托报关行来办理清关手续,或者也可以委托我司的目的港代理来处理。
C、清关已不属于我司的承运范围,所产生的费用应与收货人委托的单位单独结算。
D、办理货物通关完毕并向我司代理交付目的港相关费用后,收货人可以携带D/O单到我司代理指定的仓库提货。
E、注意,目的港清关护照必须与提单标注的收货人一致,并准备详细的英文货物清单。通关文件各目的港都有所不同,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
F、要求我司做到门的,收货人应提前将通关所需的文件寄给我司代理,通关后我司代理会将货物送至收货人指定地点,但是预付的到门费用只包括车上交货的费用,如需搬运应另付给司机相应的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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